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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解决回迁办证难 威海高区法院助力城市建设
作者:王思佳 发布时间:2021-10-08 14:48:50
“没想到能这么快地、一次性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法院从立案到审判效率都很高,走的快速审理的绿色通道,当事人都非常满意,感谢法官的秉公执法,感谢威海高区法院!”近日,作为15名原告的代理律师于律师高兴地说道。 当事人王某父母的一处房产2005年因为旧村改造拆迁,改造项目完成后,房产公司虽然交付了安置房但一直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父母去世后,王某继承了房产,村合作社也为王某出具了证明,但房产公司拒不协助王某办理过户手续。在村里还有不少住户与王某有着类似遭遇,为解决此事,2021年8月中旬他们一起委托律师向威海高区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威海高区法院张红雨审判团队集中开庭审理了这15起因旧村改造遗留下来的房屋一般取回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原告对房屋享有一般取回权、被告房产公司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房产公司与第三人村合作社合作开发旧村改造项目,改造项目完成后,被告公司虽然交付了房屋但拖延办理产权登记。2018年被告公司因资不抵债被依法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法院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被告公司财产,但公司实际控制人拒不配合工作,拒绝交出印章、会计账簿等资料,导致破产管理人无法进行审查,也无法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房产公司和第三人村合作社作为诉争房屋的建设方、拆迁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在回迁安置房屋具备办理权属证书时积极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转移。第三人村合作社同意协助原告办理,并就原告具体情况分别给被告房产公司出具书面证明,确认房屋系原告通过出售、继承等方式从第三人处取得,承诺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该村与原告协商解决、与被告房产公司无关,但是被告公司仍怠于履行义务;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因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拒不配合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导致实际已交付给原告的房屋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原告作为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权利,被告房产公司和第三人村合作社应当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入住已经十多年,但是拿不到房产证,不仅房屋权属没有保障,还对投资理财、子女上学产生影响。迟迟不能到手的房产证,成了压在15名原告心里的一块大石头。房产证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办证难”成为困扰老百姓的一块心病。为破解房产证办证难题,威海市委市政府出台解决城市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加快不动产权证办理的指导意见,威海高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开辟专门绿色通道,对涉及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的案件优先立案、快速判决。8月中旬这15起案件陆续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后,立案庭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审判团队提前介入,了解案情,组织被告公司破产管理人和15名原告进行庭前调查、沟通。开庭当天,从上午9时至下午4时,经过一整天紧凑的庭审,15件案件一次性全部判决。 据统计,2020年8月以来,高区法院共办理涉城市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动产权证案件212件,案由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般取回权纠纷等六大类,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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