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向桃源县司法局发出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委派书,并就诉前调解对接工作进行了深入座谈。鼎城法院分管行政审判工作院领导旷能力、行政审判庭庭长田晓晖、桃源县司法局局长曹立清等人参加了座谈。
桃源县某公司以桃源县国资局未按约定履行行政协议及行政补偿,提起行政诉讼,鼎城法院经审查该案属于行政争议诉前调解范围。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方便当事人及提高调解实效,鼎城法院向桃源县司法局发出了诉前调解委派书,希望将该案争议化解在诉前阶段,并介绍了行政争议诉前调解的意义和要求。桃源县司法局在收到委托书后表示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解。这是鼎城法院首次委派司法行政机关诉前调解行政争议,也是鼎城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减少当事人诉累的体现。
座谈会上,双方还就《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关于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互相交换了意见和建议,并就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以来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最终在建立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机制、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制度等方面达成初步共识,对今后加大双方合作力度,实质化解桃源地区行政争议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