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水利部首次水资源类专项执法行动收官
作者:侯建斌 发布时间:2022-01-07 11:57:31
2021年5月以来,水利部政策法规司、水资源管理司会同海河水利委员会、京津冀三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开展京津冀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专项行动通过摸排巡查、随机抽查、建立线索台账、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强化监督等措施,查处违法取用水行为。 据统计,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查处各类水资源违法案件824件,罚款6653万元,规范非法取水量200余万立方米,对各类水资源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值得一提的是,水利部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开设执法行动举报专栏增强社会监督,执法人员采取以案普法增强行政相对人法治意识,三省(市)推动了一批重大水资源案件查处,形成水资源管理与水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机制。 水利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专项行动不仅探索形成水行政执法与水资源管理有效协作方式,更为下一步贯彻实施地下水管理条例,在地下水超采严重地区开展执法专项行动积累了有益经验。 精细部署 高位推动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一是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台账中,未按时限完成整改的问题;二是经举报核实的水资源违法行为;三是2020年前作出水资源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经检查复核仍未履行到位的行为。”水利部政法司司长张祥伟说。 2021年4月,水利部在《京津冀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中明确专项执法行动由水利部统一部署,京津冀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市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实施,海河水利委负责专项执法行动的监督检查。同时,压实三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执法重点、行动范围、时限和工作要求。 “本次行动分为动员部署、建立台账、严格查处、督办落实、总结成效5个阶段。5月15日前完成动员部署;7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执法台账;10月31日前,所有挂牌督办案件完成;11月10日前,完成专项执法行动验收和自评,海河水利委完成专项执法行动抽查督办报告。”水利部政法司副司长夏海霞介绍说,同时,4月28日至7月31日,水利部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增设京津冀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专栏增强社会监督。 在水利部的统一部署下,海河水利委、京津冀三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迅速响应,积极谋划,高效行动,打响专项行动“发令枪”。 全力整治 强化协调 “行动期间,海河水利委和京津冀三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分别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工作专班,天津市水务局还专门设立专项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执法行动的日常工作。三省(市)集中力量按要求压茬推进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水利部政法司水政监察处相关负责人说。 按照行动部署,三省(市)通过全面、细致、深入摸排,根据线索来源和查处状态,分别建立整改问题移送台账、投诉举报台账、存量案件台账、执法案件台账和挂牌督办案件台账,并实行动态监控管理,积极推进案件查处。 2021年7月21日,天津市博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拿到取水许可证后,对天津市水务局、津南区水务局执法人员竖起大拇指,“我们负责津南区国家会展中心一期配套工程调蓄池项目,之前法律意识淡薄,执法人员多次上门为我们讲解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擅自开挖基坑取水的危害,普及相关法律常识,指导我们及时整改,如今终于拿到了‘通行证’。” 据了解,为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力度,三省(市)共选取9件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北京3件,天津4件,河北2件),即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协调案件所在地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水资源管理与水行政执法合力,啃下“硬骨头”,有力提升了执法效力。 水利部政法司每月印发《水行政执法动态信息》,及时通报各省专项行动进展。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掌握各地工作进展,交流有益经验,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由于案件类型、取水水源类型等各方面存在差异,执法与管理不能“一刀切”。本次专项行动采取分类施策,建立合作机制。例如,北京市和河北省结合实际情况,对类似农灌、农饮等属于整改类的取用水行为,实施规范管理;对确属违法行为的,移交行政执法单位依法查处。 “作为水利部首次组织开展的水资源类专项执法行动,在半年多的时间里,不仅探索形成水行政执法与水资源管理有效协作方式,更为下一步在地下水超采严重地区开展执法专项行动积累了有益经验。”夏海霞说。 齐抓共管 成效显著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作为配合水利部正在开展的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而组织的一次专项执法行动,本次专项行动中,三省(市)齐抓共管,通过摸排巡查、随机抽查、建立线索台账、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强化监督等措施,查处违法取用水行为,取得显著成效。 积极推动一批重大水资源案件查处。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水资源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例如,河北滦平县建龙矿业有限公司超量取水1.87万立方米,河北省水利厅实施挂牌督办,进行罚款并监督企业增加回水使用设备,削减取水量。 以案普法提高行政相对人法治意识。执法人员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采用“说理式执法”,让执法更有“人情味”。例如,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在对服务型取水户进行抽查中,针对20项违法行为,会同相关行业协会对违法企业宣传教育,指导安装节水设施器具,确保全部违法行为均整改到位。 形成水资源管理与水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机制。此次行动将水资源管理与水行政执法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例如,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对2020年以前执法检查中的水资源类案件以抽查的形式进行“回头看”,对30个案件的整改履行情况进行复核整改。在此基础上,与水资源管理机构密切配合部署,实现执法行动新增案件“清零”。 畅通举报渠道,社会监督增强。通过“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执法行动举报专栏增强社会监督,收到的举报线索大多为群众身边小区、企业违规取水行为。例如,收到河北承德市群众反映非法打井取水等问题后,水利部立即督办解决,群众举报的案件均全部结案,件件得到有效、满意答复。 “本次行动我们对京津冀水资源违法行为特点及原因进行了深入总结,为今后执法行动提供了重要参考。”张祥伟说,下一步,水利部政法司将继续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开展地下水、取用水管理等专项执法行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强化普法宣传,发布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水资源执法监管的良好氛围。 来源:
法治日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