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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社厅原副厅长支红彬受贿3000万被判13年
作者:邢东伟 翟小功 发布时间:2021-12-24 10:24:07
审判现场。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支红彬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支红彬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109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房产、汽车依法处置后,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退赃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海口中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至2012年12月期间,被告人支红彬利用担任昌江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昌江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服务协调推进小组组长等职务便利,帮助陈某聪承揽价值4亿余元的昌江县保障性住房二期工程项目,为陈某聪谋取利益,事后通过杨某伟收受陈某聪贿赂共计3000万元,用于购买商铺、房产、车辆及日常挥霍消费等。 海口中院认为,被告人支红彬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到案后,支红彬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部分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一审宣判后,支红彬当庭表示服判,不提出上诉。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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