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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法庭:家事案件集中管辖显成效 调撤率提升至80%
作者:蒋艳婷   发布时间:2021-12-13 14:04:07


调解室。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进家事案件专业化审理,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自2021年10月12日将富阳人民法庭打造为全县“家事审判中心”以来,富阳人民法院家事案件调撤率由原来的56.1%提高至80%。

  “家事审判中心”成立后,富阳法庭及时更新家事审判理念,协调整合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快速有效化解各类家事纠纷。10月12日至今,该庭共受理家事纠纷案件41件,审结15件,成功调撤12件,家事案件调撤率由原来的56.1%提高至80%,在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上取得明显成效。

  “重调解”更“重修复”,细节弥合夫妻情感裂痕。家事案件涉及的不仅是表面关系变更、财产分割问题,背后还隐藏着家庭成员之间在情感、心理上的微妙而复杂的万千纠葛。富阳法庭强调柔性调解修复家庭关系,突出心理学、社会学在家事案件中的运用,最大限度追求“和”的效果。

  在女方梁某与男方盘某的离婚纠纷中,主办法官薛建华电话联系作为被告的盘某了解矛盾的产生原因,由于梁某与他人微信联系过频心生不满,多说了梁某几句,梁某一气之下要求离婚。盘某情绪激动地告诉法官是女方“出轨”,自己是“被离婚”,错不在自己。薛法官一边耐心听着盘某发泄心中的苦水,一边心平气和地与其分析,梁某远嫁富川,家庭事务繁琐,难免有需要倾诉的时候,作为丈夫是否在这方面也有做的不够的地方。感觉到盘某的沉默,薛法官认为该案有调解和好的可能。

  11月19日正值富川县“盘王节”节假日,为了尽早促成双方调解和好,薛法官和书记员主动放弃休息,约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调解中,薛法官单独向妻子梁某求证其丈夫所说事实,发现双方确属误会。于是,薛法官向梁某转达了其丈夫盘某对双方感情的珍惜态度,并仔细观察心理活动,在发觉梁某有松口迹象时,及时转达双方意见,帮助解释解除误会。终于在法官的努力调和与见证下,妻子梁某表示愿与丈夫和好继续维系家庭,并当即撤下离婚诉状,一段因冲动和误会引发的离婚纠纷以和好撤诉告结。

  离婚自由权的底线是优先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对未成年人学习、生活作出妥善安排是当事人行使离婚自由权的底线,富阳法庭坚持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贯彻到每一件婚姻家庭纠纷中。

  “即便夫妻感情不再,但爱孩子的心是一样的……”在调解在义某与蒋某的离婚纠纷中小孩的抚养问题时,廖法官对原、被告细心劝解。原来,二人感情早已破裂,但都想将年幼的女儿留在身边抚养。可关于抚养问题,作为母亲的原告义某态度坚决,拒绝与被告协商,二人矛盾由此更加激化。在初步了解案情后,廖法官见双方当事人的重心都是小孩,于是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决定以小孩方面入手促成调解。

  廖法官循循善诱,首先从原、被告双方感情现状、相处模式、家庭现状、小孩未来学习生活情况等方面做通义某思想工作,建立协商解决的桥梁。接着组织双方调解,耐心解释关于未成年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从本地习俗习惯、小孩身心健康方面进行分析。“夫妻感情破裂,选择离婚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孩子不是离婚的‘战利品’,作为父母应该更多的关注小孩的身心健康,从有利方面考虑,作出理性选择。”最终促成双方在小孩抚养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小孩的抚养权归被告蒋某,但在上小学一年级前随原告义某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和学前教育费,一年级后随被告生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该起离婚解纷也终于顺利调解结案。

  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富阳法庭秉持调解前置和不公开审理原则和“专业化审判+人性化修复”的家事审判理念,注重感情修复、隐私保护、案后回访,综合运用心理情绪疏导、亲情规劝感化、社会介入帮教等,形成“疏、劝、帮、教”的调解模式和调查、答疑、调处、审理、家访一体化机制,在不断推进家事案件专业化的同时尽可能促进双方关系的“自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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