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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法院五举措深化执行措施运用提升执行效率
作者:刘黎明   发布时间:2021-11-15 13:18:26


    近年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执行领域的应用,全领域、多维度识别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执行状况,让一批不主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现出原形,一些“老大难”案件得以执结,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智慧司法带来的变化。

  一是推出督促履行模式,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为更快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主动履行率,孟村法院推出执前督促履行模式。在收到执行申请后,执行人员首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并同步发起财产网络查控,随后执行人员再次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督促履行义务,节省当事人的成本和时间。

  二是推广预处罚措施,让被执行人自觉主动履行。为节省司法资源,避免执行案件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也避免当下疫情防控工作中,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不方便问题发生,孟村法院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与强制执行有机结合,积极推广预处罚措施,对查明被执行人有妨害执行行为,符合罚款、拘留情形的,发出预处罚决定书,让被执行人在预处罚决定书指定期限内自行纠正错误,具结悔过,做到“先礼后兵”、刚柔并济。

  三是加强审计执行措施的运用,让不配合执行变为主动配合执行。针对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为公司企业,明明还在经营,但隐瞒财产,让公司成为“空壳”的问题,孟村法院深入了解被执行企业结构,及时发现隐瞒债权、财产混同等现象。建立健全审计等专业机构深度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要求,以专业机构补齐执行短板。并将审计与执行结合,通过发出执行审计通知书,对不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执行威慑,最大程度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案件检索。孟村法院建立同一主体互为执行当事人案件强制检索制度。案件立案后,未查控到财产或查控财产不能全部清偿债务的,在接到案件后就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是否有作为被执行人或申请执行人的案件进行检索,及时发现负债及债权情况,防止利用虚假诉讼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五是准确区分拒不履行与执行不能。孟村法院充分发挥互联网司法优势,系统查控被执行人信息,整合被执行人移动支付、网络购物等海量数据,构建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评价体系,为执行工作提供辅助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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