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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和帮助网络犯罪 哪条都不是生财之道
发布时间:2021-08-23 15:35:24


  两名男子正值壮年,不思用双手劳动创造财富,却妄图用歪门邪道获利,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该两名男子因犯盗窃罪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期间,被告人丁某和闫某某伙同他人多次到平川区内不同矿区,对矿区内的电缆、铁器等物品进行盗窃,并将所盗财物贩卖至废品回收站获利。二被告人在短短4个月内作案4起,通过盗窃非法获利2000余元。

  2020年11月,经事前商议后,被告人丁某伙同闫某某利用自己和他人的身份信息办理了银行卡、U盾和电话卡3套,并将上述物品以500元的价格转卖给他人,后经多次转手贩卖给网络赌博公司用于网络赌博犯罪活动。

  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闫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丁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以被告人丁某犯盗窃罪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被告人闫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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