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坚持反腐无禁区、零容忍,高举反腐利剑,承办一起,惩处一起,以实际行动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近期,丹寨县人民法院办理了刘某甲、莫某某、刘某乙3起罚金刑执行案件,执行标的共计95万元。
刘某甲、莫某某、刘某乙都曾是国家公职人员,因犯贪污受贿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其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其社会影响较大。为了保证国家刑法的彻底执行,进行一步打击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2021年6月中旬,丹寨法院决定对这3个案件的罚金刑移送执行。
立案后,该院执行干警迅速对三被执行人的存款、动产、不动产进行查控,共冻结被执行人存款共计55万余元,其中对刘某乙足额冻结;查封三被执行人不动产数处。因对刘某甲、莫某某的冻结金额不足以抵缴所有罚金,该院执行干警联系到二人,对其进行释法明理,施以威压。最终,刘某甲、莫某某迫于执行压力将所有罚金交齐,执行干警在所有罚金执行到位后立即上缴国库。
刘某甲、莫某某、刘某乙3起罚金刑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用了半个月的时间,涉案金额大,办结时间短。3起案件的高效办结,体现出人民法院对贪污腐败的痛恨及惩治贪腐的决心,也对那些怀有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腐败之心的官员造成强大的震慑,有力纯净了政治生态,保障了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