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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区检察院开展“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检察宣传周活动
作者:黄慧敏 黎星岚 发布时间:2021-06-15 14:53:42
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实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推动“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6月7日至11日,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检察宣传周活动。 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6月7日至9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崇左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到江南一中、和平中学开展“为民办实事——法治进校园”活动。卢卓威副检察长、黄桂宁庭长和林声来指导员分别从检察、法院、公安办案的实例,共同为学校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他们通过情景再现方式与学生面对面讲述,教育学生在面对校园欺凌应该怎么做,如何预防校园欺凌,在面对校园及周围存在的其他危险应如何避免等,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 开展法治宣传进乡村活动 为全面落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积极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6月8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干警走进那隆镇群黎村,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搭宣传台、现场向群众发放法治宣传手册、回答群众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检察职能及介绍检察听证的基本理念、公开听证制度如何运用检察听证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群众知晓率。 公开听证会 6月10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对黄某某行政申诉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作为听证员出席并发表意见。听证会由副检察长潘威伟主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情况并归纳争议焦点。申请人认为,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考试中不按照评分标准评分的行为违法,致使其20次科目二考试不通过;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认定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裁定驳回起诉错误。申请人要求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赔偿其2017年-2019年来参加20次科目二考试的费用以及误工费共计人民币99710 元。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认为一审裁定正确,考试使用的设备、仪器经过交警总队标定,验收合格了才能使用,整个过程都由系统判定、GPS定位。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包括申请受理、科目考试、驾驶证核发等过程,其中的科目考试仅是办理驾驶证业务的环节之一,不属于可诉行为。 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陈述,参会的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讨论评议,作出了客观公正的评议意见,建议车管所以更加科学、合理的方法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公开听证是“检察为民办实事”的生动实践,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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