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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改名换姓“人间蒸发” 法官16年坚持不懈终执结
作者:李浩然   发布时间:2021-04-16 14:20:55


    交通事故后面对2万多元的赔偿金,被执行人竟改名换姓“人间蒸发”十六年,是想要改头换面重新做人,还是为了逃避些什么?  

  “王法官,我马上履行判决义务,你千万不要把我纳入失信名单,也不要拘留我!”4月3日,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剑锋接到被执行人魏某主动打来的电话,承诺马上履行判决义务。当天下午,魏某委托母亲将案件执行款及16年延迟履行利息共计5万余元交付给法院,执行法官又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古某,案件到此顺利执结。但其背后的过程却一波三折,考验着新源县法院法官的执行案件的智慧与司法为民的初心。

  被执行人忽然“消失”了

  2003年3月,哈某乘坐阿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驾驶汽车的魏某相撞,哈某、阿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中,魏某负次要责任。哈某妻子古某将魏某起诉至新源县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于2005年1月前赔偿原告古某各项费用共计28000元,被告魏某当场支付了2500元的丧葬费。

  然而,因魏某未按期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古某于2005年2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便来到魏某家中,却被告知魏某自调解后就离家打工,整个人忽然“消失”了。

  “好端端一个人不可能凭空消失!”执行法官又分别前往村委会、派出所寻找魏某的蛛丝马迹,但都无功而返。魏某这个名字,深深地刻在执行法官的心里,可执行法官穷尽了查找措施,都没找到魏某的下落。

  改名换姓东躲西藏16年

  2021年,距离魏某“消失”已经过16年光景,这段时间内,哈某的两个孩子已长大成人,该案承办法官也换了一位又一位。不变的是,哈某双亲及其妻子古某,每每想到当时发生的事情,热泪如初,新源法院也从未放弃过追查魏某的行踪。

  2021年3月,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新源法院集中开展疑难案件清理行动,针对该案再次集中力量寻找被执行人魏某下落,该案承办法官王剑锋研究、揣摩当年调解书和执行案卷,了解到魏某当年所在村现已与其他村合并,“杳无音信16年,他不可能一点痕迹都没有留下!我们再去现在的村委会询问一下线索!”王剑锋法官来到村委会再次查找魏某踪迹,但还是无果而归。

  新线索让案件执行出现曙光

  一周后,一则来自村委会的电话为案件的承办带来了转机。

  原来,当年魏某离开新源县后,化名为魏某凯在阿勒泰市做生意,2017年曾与村委会联系处理家中承包土地事宜并留下了联系方式。得到消息的执行法官作出判断,被执行人躲了这么多年,戒备心理很强,贸然与其联系,势必会打草惊蛇。

  倾力执行十六年积案终执结

  为了彻底查清事实,王剑锋法官决定先搜集证据:他用手机拨通魏某电话并录音取证,以社区工作人员身份询问其暂住地,并以土地承包合同需要重新签订为由,询问其曾用名是否魏某元。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执行法官断定电话里的魏某凯就是当年的魏某。

  执行法官立马对其新的身份进行网络查控,果不其然,发现魏某名下银行账户有大量资金往来,执行法官当场提起资产冻结。魏某在发现自己的资产被冻结后,意识到自己的“脱壳金蝉”已成“瓮中之鳖”。在被执行法官告知要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且根据刑法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其已涉嫌拒执罪后,魏某元主动履行案件款及延迟履行利息共计5万余元。至此这起长达十六年的案件终于执结。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新源县法院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打出一套维护司法公正“组合拳”,依托“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便民利民措施9条,集中开展疑难案件清理与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7次,化解矛盾纠纷47条。

  下一步,该院将坚持把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的学习成果转化为思想成果、工作成果,切实把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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