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高陵法院:让“法拍房”过户不再难
发布时间:2021-03-31 16:59:18
3月25日,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王坤法官、郭楠书记员收到王某送来的两面锦旗,赞扬他们“公正执法、公道人心”、“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据悉,王某并非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而是案件中法拍房的买受人,涉案房屋原为被执行人杨某所有。 2020年,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杨某、任某、陕西某担保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查封房屋已具备执行条件,案件恢复执行立案。 2020年12月14日至15日,高陵法院通过网上司法拍卖平台,对杨某名下位于高陵区的某房产进行了拍卖。经过多次竞价,买受人王某以最高价竞得,并如约缴纳了拍卖尾款。 2021年2月7日,高陵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杨某名下涉案房产过户至买受人王某名下。 然而,王某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求王某先行缴清拍卖所涉房屋的相关税款,其中也包括房屋原所有人杨某所欠税款。王某对自己应缴纳部分无异议,但认为前期被执行人杨某应缴纳部分税款不应由其承担。因无法办理过户,焦急万分的王某为此找到了执行法官,请求法院帮忙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执行法官得知情况后,立即到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和税务部门实地沟通,经过深入协调,税务部门向法院出具了“关于解缴杨某、王某税款事项的函”,对涉案房产过户所涉税款进行了说明。法院合议庭评议后,依法作出决议:以房屋拍卖款对杨某应缴纳的税款予以支付。在缴清税款后,买受人王某在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顺利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司法拍卖绝不是“一拍了之”,不仅要能拍卖,还要能过户,法官多做一些事,群众少跑一段路,让“法拍房”过户不再难。下一步,高陵法院将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努力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队伍教育整顿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