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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履行不可取 法院“亮剑”促执行
作者:胡俊晓 邓睿   发布时间:2020-12-17 15:45:29


被执行人到法院缴纳案款。

    近日,新疆新源县一名被执行人将一手提袋现金送到法院,至此,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18万余元案款执行到位。

    2017年,邵某将实际承包人为尤某的80亩土地转包给陈某种植11年,承包费共计193600元,陈某已向邵某全额支付。陈某种植一年后,村委会将该地块收回,致使陈某与邵某合同无法履行。陈某要求邵某退还土地承包费未果,故诉至法院。经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最终判决邵某返还陈某土地承包费170600元。

  判决生效后,邵某拒不履行,陈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既不到场,亦不履行法律义务。在得知其有数十头牛后,执行法官积极做其思想工作,向被执行人释明相关法律问题,但被执行人一再拖延拒绝履行。

  该院执行工作分管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对此案进行专题研究,不畏严寒组织干警到被执行人邵某家中,耗时5小时将被执行人邵某大大小小15头牛强制扣押完毕。当被执行人在扣押清单上签字时才真正意识到,自家的牲畜真的要法院强制扣押了,便承诺三日内将凑齐案款,履行法律义务。

  三日后,被执行人带着一手提袋的现金到法院缴纳案款,当日,申请人收到了执行到位的180479元(包含诉讼费等费用)案款。申请人对承办人的执行效率表示认可,对执行干警敬业的工作态度赞不绝口。

  在执行过程中,新源县人民法院干警严肃执法、规范执行、文明执行,展现了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的决心和信心,也给群众上了一堂现实生动的普法宣传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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