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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法院:法官倾心执行案件 当事人送来感谢信
作者:李志辉 黄译萱   发布时间:2020-12-17 10:22:27


  “今天要感谢贵院执行局李志辉法官,在2019年度多次帮助受害人家属,勤勤恳恳为受害人家属办实事……”近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这样一封感谢信。

  据了解,送感谢信的范某是受害人肖某的母亲。2018年5月3日,黄某邀请李某、肖某、邓某、史某等人在郴州市王仙岭某酒店聚餐,李某、肖某饮用了白酒,黄某、邓某等饮用了啤酒。餐后,在黄某的要求下,李某驾车带邓某、史某、黄某、肖某驱车去飞天山兜风,李某驾驶车辆行驶出路面后侧翻,造成黄某、肖某死亡,李某、邓某、史某受伤。事后,范某一家将事故责任人李某及刘某(李某妻子)诉至法院。苏仙区法院判决李某和刘某赔偿范某一家91万元,并判决李某4年有期徒刑。因李某被判决有期徒刑,且没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家中的顶梁柱没有了,范某一家一下子陷入了困境,原本并不宽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一家人只靠肖某的妻子打零工勉强度日。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李某正在服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苏仙区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走访被执行人家中进行调解,被执行人的家人同意每个月给付3000元,直至全部履行完毕。执行法官深知双方家庭都受到了沉重的打击,多次走访,并两次自掏腰包给范某共计800元,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的不幸,坚强生活。为缓解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压力,执行法官告知并指导范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3万5千元。

  12月14日,在执行法官不断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范某一家460000元,申请人范某为被执行人李某出具谅解书。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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