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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纠纷何处解 “商会调解”促和谐
作者:陶来 发布时间:2020-10-29 15:16:18
电话催收,邮寄告知,上门讨要……如果这些要债的方法不奏效,只能诉至法院,一纸裁决。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发生在企业之间的欠款纠纷。与以往不同的是,这起纠纷在八公山区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驻法院工作室的调解下,成功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当天立案,当天结案。 涉案的两家公司一家是从事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等业务的彩印公司,另一家是主营彩印包装业务的包装厂。两家公司因为业务需要,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每次彩印公司为包装厂提供完印刷服务时,货款往往都是采取记账的方式,没有即时结清。日积月累,所欠印刷费已经高达17万余元。2019年6月份,彩印公司登记注销,该公司在注销前,经过股东会决议,彩印公司对包装厂17万余元的债权由某煤田地质局承继。2020年5月,煤田地质局以邮寄方式向包装厂告知了该事项,并督促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但包装厂收到催款函后,迟迟没有归还欠款。煤田地质局一纸诉状将该包装厂告到了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淮南市八公山区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此起纠纷,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包装厂同意按期给付所欠印刷款。 此起纠纷的化解,得益于八公山区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商会调解”是非诉讼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相比,商会调解纠纷通常更为高效便捷,成本更低,更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发挥商会调解优势,使调解成为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今年以来,八公山区法院多举措加强“商会调解”,多元化解民营经济纠纷,取得了显著成效。 “商会调解”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营造了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下一步,八公山法院将与区司法局、区商会之间密切配合,加强诉调对接,信息共享,互通有无,积极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开启人民调解工作新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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