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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高区法院:深入推进多元解纷 实现类案源头化解
发布时间:2020-10-23 15:56:50


  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山东省威海高区法院扎实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完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化解机制,最大程度汇聚各方合力,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2020年1月到8月,诉讼收案同比降低14%。

  深入调查掌握症结

  “2011年我们就买了开发商的房子,很多人的钱都是东拼西凑来的,为了早点办出证来,我们也没少找相关部门反映,2015年开发商给了承诺,当时我们也相信他们,但是现在已经过去8年了,一分钱都没有给,我们也是没有办法才到法院起诉……”几十人聚集在法院门口,要求起诉开发商支付赔偿金,这是发生在2019年8月的一幕,到2019年11月总计有175户业主提起诉讼,还有约200多户业主处于观望状态。

  临近年底,虽然已经承受了很大的办案压力,但人民法院不能将矛盾纠纷挡在门外,尤其是如此激化的群体性矛盾。但是,如此大量案件涌入法院应当如何处置?纠纷背后有哪些深层次的原因导致矛盾一拖再拖直至激化?对于处于观望状态的200多户业主应当怎样进行源头化解?一连串的问题,考验着高区法院的法官们。

  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法院了解到涉案小区业主在2011年购买了开发商的楼盘,但房屋一直不能办理产权证书。在多部门的协调下,2015年开发商为业主们出具了一份《承诺函》,承诺在2015年10月底、12月底分两批确保涉案房屋符合产权证办理条件,如果承诺时间内不能实现确权条件,每延误一个月赔偿每户1000元。承诺书的出具暂时平息了矛盾,但开发商没有按照承诺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一直到2016年8月才开始为业主办理房产证,并且对业主要求按照《承诺函》支付赔偿金的请求,一直置之不理。

  形成判例引导和解

  面对上百起案件,法院决定先从其中比较典型的两个案件入手,通过庭审查明焦点,形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判例,进而引导其他业主与开发商达成和解。

  在审理中,法院认为关于涉案房屋何时符合产权证办理条件是业主与开发商的争议焦点。按照《承诺函》的约定,开发商应当在2015年10月底、12月底分两批确保业主的房屋符合办证条件,因此,符合办证条件的时间节点越靠前、延误办证的时间越短,开发商需要支付的赔偿金就越少。开发商主张,涉案工程2016年1月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此时业主的房屋就具备确权条件,应当以此作为支付赔偿金的节点。业主则主张,2016年8月开发商取得涉案楼房总证时他们的房产才具备确权条件,应当以此作为支付赔偿金的节点。

  法院审理认为,《承诺函》所称的达到房屋产权证的确权条件,应以能够达到为业主办理分户产权证为准,房产公司主张以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时间作为其承诺的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节点,理由不当;开发商虽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交付房屋,但不能免除其协助业主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义务。

  一审宣判后,二审维持原判。经过法官一次又一次的明法析理,开发商和业主均对判决表示接受。判例形成后,其他案件也迎刃而解,开发商就赔偿金额与业主达成和解,按期将130余万元赔偿款支付给业主,案件成功了结。

  延伸职能源头化解

  案子虽然结了,法官的工作却没有止步。为彻底了结该小区因延期办证导致的群体性纠纷,在办案的同时,法官也在思考如何对开发商与其他处于观望状态的200多户业主之间的纠纷进行源头化解。一方面,法院督促开发商参照判例主动与这200多户业主进行协商,着重向业主说明房屋迟迟不具备确权条件主要是因为一些难以协调的因素,在争取业主谅解的同时要一次性结清赔偿款,以此争取以低于《承诺函》约定的赔偿数额与业主达成和解。另一方面,发挥高区多元解纷机制的功能,依靠区工委政法委,协调区信访办、街道、村委,共同做开发商和业主的工作。开发商认识到辖区企业发展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鱼水关系,企业只有依法守信,才能为未来发展开创良好的发展空间。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其他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得到妥善处理,2020年该小区没有形成新的诉讼。

  这一群体性纠纷的妥善化解,不仅最大限度平衡保障了开发商和业主的权益,维护了辖区的平安稳定,也让高区法院在诉源治理上积累了宝贵经验。2020年以来,威海高区法院站在人民群众多元化的解纷诉求立场上,坚持把立案登记与多元解纷机制统一起来,在涉及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某财险公司以及房产公司的群体性纠纷中,既坚持立案登记保障诉权,也结合具体诉求、复杂程度等综合因素,在机制建设层面赋予当事人更多的选择权;既注重司法的裁判效果,更考虑以司法引领非诉方式解决具体矛盾和纠纷时的社会效果。坚持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起来,保障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利益诉求能够通过多元解纷机制得到实现,2020年1月到8月,诉讼收案同比降低14%。

  诉源治理是一项长期工程。威海高区法院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主动作为,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促进诉源治理工作发展的有效手段,不断在减少诉讼总量上攻坚突破,确保该项工作始终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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