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笔涉农村土地租赁款项时,邀请洪泽区岔河镇人大主席李国家及南街村村干部,多方联动,多措并举,最终将该款项执行到位,以实际行动将无讼村居建设落实到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熊某和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洪泽法院于2014年9月2日作出吴某偿还熊某借款本金17500元及利息的判决,但吴某一直下落不明,名下无可供财产执行。2020年4月,申请人得知吴某在村里尚有土地份额,该村小组土地已由一公司统一租赁,每年5月、10月会发放租金。申请人将此情况告知执行法官,执行法官立即到该村村委会了解具体情况。经查证,该款项现归吴某、吴某前妻及其儿子共有。村小组长以吴某前妻不同意为由,拒绝协助执行。后经岔河镇人大主席李国家及村委会主任共同调解,吴某前妻同意2020年10月放款时与申请人当面协商。放款当日,执行法官与申请人同时到场,对吴某前妻及其儿子的疑问一一进行了解答,告知他们只执行属于吴某的份额,需要持续到2026年,但绝对不会影响其前妻和儿子的合法利益。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解疑,吴某前妻及其儿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此次租金款项最终成功执行到位。
贺志安表示,执行工作并不是简单的款项扣划,在执行过程中,除了措施到位,更要抓住释法说理的机会,以案释法,让老百姓“看得见”、“听得懂”、“听得进”,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社会矛盾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