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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公司上了“失信黑名单” 情急之下一次性履行80万元
作者:穆童 发布时间:2020-10-29 14:51:52
“喂,崔法官吗?我们公司尽快履行付款义务,请你们抓紧时间把我们从‘黑名单’中撤掉吧……”在“失信黑名单”的威慑下,被执行人南阳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主动联系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员崔智峰,一次性把执行款80万元全部履行完毕。 2017年3月,郑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与南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装饰公司具体负责郑州某购物广场地下车库彩色耐磨地坪的施工,建筑公司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但工程结束后,建筑公司却未按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装饰公司起诉至中原区法院,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建筑公司支付装饰公司78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建筑公司仍未主动履行相应的义务。无奈之下,装饰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崔智峰依法向建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既未申报财产,也未履行义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神龙见首不见尾。今年8月至10月期间,执行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建筑公司名下只有零星银行存款。根据上述情况,法院依法作出失信决定书,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予以信用惩戒。而该案由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被纳入终本程序。 案件刚一“终本”,没想到被执行人的态度却出现了180度大转弯,主动上门找到了执行员,希望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此事。经过了解才知道,原来,被执行人近期准备参加一项招投标活动,在资格审查时才发现自己上了失信“黑名单”,无法参与招投标。直到这时,建筑公司负责人才认识到了失信的后果,急忙派人来到法院,表示会主动履行义务,希望尽快将公司从失信“黑名单”上撤下,以免影响公司的招投标工作。 经过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装饰公司执行款80万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款项及利息。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按协议向申请执行人转账80万元。在所有款项交付到位后,执行员将该公司从失信“黑名单”中撤下,案件顺利执结。 “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诚信守法者阔步前行,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这是我们的职责和使命,为了完成这一使命,我们广大执行干警一直在路上。”执行员崔智峰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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