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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杨顺昌38人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活动纪实
作者:余朝舞   发布时间:2020-10-27 15:35:27


  2020年9月29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平武县法院执行“涉杨顺昌38人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刑。为有效降低执行风险、防止犯罪分子资产流失,平武县法院迅速行动,活用对接执行方式,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在两个工作日内成功冻结该案38人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10万余元,控制奔驰、雷克萨斯等14辆名牌车。

  “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肆意犯罪百余件

  2007年,杨顺昌犯罪团伙成立的“晨龙”商品混凝土公司,在绵阳市尤其是经开区用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方式“称王称霸”,通过暴力违法手段肆意犯罪百余件。2020年为扫黑除恶收官之年,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将该组织列为绵阳市罕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将该案的执行列为绵阳市扫黑除恶“打财断血”专项行动聚焦的重点。

  2019年12月31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顺昌等38人公开宣判,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顺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孝 、岳永红、吴志等其余37名被告判处1—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0万余元。

  对上述被告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及时返还;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聚敛的全部财物及其收益,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提前介入主动作为,两天控制14辆名牌车

  在接到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指定指令后,平武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党组成员、副院长吴涛,执行局局长蒋锐等一行前往市中院了解案情。考虑到该案影响范围广、执行金额大、财产线索复杂等多种因素,如果采用常规执行方式,可能会造成被告人财产转移等问题,平武法院执行局决定采用特殊案件特殊处理的方式,提前介入,主动作为。

  平武法院专案组立即采取行动!他们采取网络系统查控的方式,不断核实、反复核查,用时仅两天,核实查询该案涉案人员数百个银行账户,成功控制该案38名被执行人所有银行存款和网络资金10万余元;通过线上联系广东省某法院协助冻结杨顺昌案在该地的车辆,线下前往平武县车管所查询控制车辆的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的形式控制该组织名下奔驰、雷克萨斯等14辆名牌车。

  平武法院执行局的提前介入,有效化解了财产转移风险,为此次扫黑除恶“打财断血”依法准确处置财产打好了坚实基础。

  “黑财清底”,初见成效

  一天内,冻结5家公司股权,查封279套门面、车位和一宗土地,查封涉案人员房产六人六套,扣划65万银行资金……法院工作群内捷报频传。

  10月9日,为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按期实现,顺利完成涉杨顺昌等人财产刑执行的任务,平武法院专案组围绕杨顺昌案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研讨会,执行团队干警依照会议分工内容,有序开展财产摸排工作。

  所有的执行文书都必须有法院鲜章,因办案地点在绵阳,距离远,操作不便,所以前期的准备工作尤为重要。通过专案组有序分工,高效完成了文书制作、法院内部衔接等前期准备工作。历时6个小时完成打印、盖章、装袋等前期文书制作,制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等执行文书2000余份,为外勤组执行提供了充分准备。

  10月12日,执行外勤组8名执行干警携带执行文书前往绵阳市,利剑出击,专项执行本次“黑财清底”行动。

  “本次黑财清底行动,因为线索多、时间紧,我们需要分头行动,行动过程中各组佩戴好执法记录仪,做好记录,事事留痕,灵活执法。”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外,执行外勤组负责人正在做指挥动员。

  “出发”命令一下,三个外勤组迅速、有序地奔赴目的地,辗转城区,行驶千里,秉承一个不落,一处不留的工作理念,坚持将财产落实到位。历时11个小时,突破重重困难,打响了扫黑除恶“打财断血”专项执行活动第一枪。

  法院、公安协同合作,合力化解“执行难”

  杨顺昌案件的财产,有一部分属于公安控制冻结范围,为追缴违法所得,将财产予以依法处置,专案团队需与公安进行密切的联系与配合,移交财产处置权。

  10月14日,专案团队在进行基本财产情况摸底后,第二次与绵阳市公安局召开信息协调会议,沟通协商杨顺昌案的财产查控情况。

  会议围绕双方目前财产控制情况及执行问题解决方案展开。执行团队在会议中指出财产控制情况及执行问题:“公安局已冻结的股权昨日到期,到期前我院已续冻结6家公司股权,剩一家分公司无股权,财产清单表述有误;已查控车位、房屋279个,但车位查控数量比公安移送的财产清单数量少1个……”

  针对上述问题,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对上述问题予以情况说明,车位数量是由市住建局直接向公安提供数据的。会后立即配合平武法院执行专案组前往绵阳中院刑庭找卷宗,再次核查数据信息。协助执行专案组前往实地办理前解封、后续封等相关财产处置权转移事宜。核实确有280个车位、房屋,但有1个车位车主信息登记错误所以查询未果,专案组立即对其进行查封。

  本次法院、公安协同合作,主要通过开展会议的方式,与平武县公安局、市公安局进行的充分地沟通交流,不断地修改、完善和细化工作方案,凝聚双方共识,加大执行合力,为“涉杨顺昌38人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一案提供多方保障。

  聚焦执行过程,困难不比收获少

  自该案“黑财清底”执行行动开展以来,平武法院专案组倾尽全力,查封73个门面、206个车位,一宗土地,冻结6家公司股权,控制50余辆车,执行到位2500万余元。

  虽大有收获,但困难颇多。一方面是股权查封困难。对于个人名下的公司股权,执行团队目前是无法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查控的,也不能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统一查控,只有前往公司所在地区的政务中心才能分别查封,这就造成了执行程序的繁杂和耗时。如:绵阳市晨龙混泥土公司、晨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晨龙物流有限公司等7公司,分别位于经开、涪城、三台等地,公司多且位置分散,不好集中执行。杨顺昌名下7家公司的查封,执行团队用时两天,辗转绵阳各地,最终查封6家公司,确定1家公司为分公司,实则无股权。“您所要查封的公司属于经开区,涪城区无法办理股权查封。”执行外勤一组到达游仙区,对公司所在地进行查询后,便立即前往各地进行股权查封。当工作人员辗转到达涪城区时,却被告知公司地点查询有误,然而此时离政务中心下班时间仅剩10分钟,无奈错过最后1家公司未查封,只能择日再查。

  另一方面则是不具备充分的执行条件。法院因不具备相关的合同、证明而无法对此案中的别墅和自建房进行查封,即使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也不能顺利执行到位。

  三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协助义务的单位,面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应该积极主动地协助配合,可是还是有单位因各种因素不积极配合。“现在你们所说的所做的,我们会全部进行录音录像,限你们在10分钟内立即办理扣划事宜,如不能扣划,请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上说清楚理由……”这是专案组干警在经过一个小时的沟通交流后,仍然没有工作进展而采取的执行手段。该案被执行人易某在某金融机构存有1160余万元,该笔存款实际系杨顺昌所有,判决书判定依法予以没收。在专案组前往扣划前,绵阳市公安局对该笔存款进行了冻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公安未解封前对其进行扣划。考虑到提前扣划有别于该金融机构的常规做法,为了更好地释法说理,专案组干警向其展示了明确的法律条文,请求协助执行。但该金融机构仍然以各种请示、询问等借口拖延不办理扣划事宜。

  一个半小时后,执行干警对该金融机构做法予以警告,告知其不协助配合的相应后果,并采取全程录音录像的记录方式,刚柔并济,多举并行。经过漫长的等待、艰难的沟通,该金融机构开始办理扣划相关事宜,执行干警终于成功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160万余元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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