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庆中秋假期临近,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近来接待了一批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原来他们担心自己被限制消费而无法出行,纷纷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据统计,从9月21日至9月25日仅仅5天时间,12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40余万元,共执行结案12件。
李某与张某是朋友关系。2018年5月,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提出借款6万元,因双方是朋友关系当时并未出具借条。借款后,张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李某多次通过微信向张某催款,张某才于2019年底向李某补充出具《借条》,并承诺在2020年过年前还清。但到期后张某仍未还款,李某遂起诉到法院。张某并未出庭应诉,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偿还李某6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履行义务,李某于2020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主办法官在查询李某的财产后并未发现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但通过银行流水账单分析,李某的银行账户流水较为频繁,仍具备相当的履行能力。于是在冻结其微信、支付宝账户后,及时将其列入限制消费名单。9月25日上午,张某急匆匆来到法院,说自己无法购买飞机票,影响到他国庆期间外出旅游的计划。经过法官释法后,张某一次性缴纳了6万元本金及利息,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在我国新冠肺炎疫情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的情况下,人民群众消费、出行等需求大幅增加,兴宁区法院抓住时机,对有履行能力却还要肆意高消费的行为进行精确打击。在临近国庆假期之机,该院集中将一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有力地维护了债权的合法权益。同时,兴宁区法院的法官也提醒广大被执行人:外出旅游之前,请及时到法院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