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法官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梁某传唤至法院调解室,依法对其拘留十五日。
2011年12月,梁某与银行签订《个人贷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20万元,借期11个月,月利率10.5‰,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20%。同日,梁某以其房屋作为抵押,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借期届满后,梁某仅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截至2020年5月25日,梁某尚欠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21万余元,银行将梁某诉至法院。同年6月28日,安乡法院判决梁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借款本息,梁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经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调解未果,法官将梁某传唤到安乡法院调解室后,向其告知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后果,并依法对梁某予以司法拘留。
公职人员拖欠贷款,不仅对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影响,更是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社会公信。下一步,安乡法院将深入扎实开展涉“公职老赖”专项执行活动,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宣传,集中在公共场所大屏幕、电视台、地方手机报等多渠道公开曝光的方式,对长期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一批拒不履行义务的公职人员重拳出击,进行“拉网式”清收,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金融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