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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法院执行局荣获广西“全区法院办案标兵(集体)”称号
发布时间:2020-09-24 15:36:22
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推动工作,近日,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全区人民审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因执行工作成绩显著而榜上有名,被自治区高院授予“全区法院办案标兵(集体)”荣誉称号。 执行局现有27人,其中员额法官7人,法官助理3人,常驻执行局法警4人,聘用书记员13人。2016年在全区法院“执行集中清理月”活动中被评为先进集体,2018年获桂林市“执行攻坚年”活动先进集体。其中,周浩同志荣获2019年全国和全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荣获桂林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个人三等功。 执行难问题是广受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关系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树立和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从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到201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要努力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象山区法院以敢打必胜的信心和决心,以铿锵有力的行动和举措,攻坚克难,砥砺前行,2017年至2019年,该院执行局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660件,结案6584件,结案数占全市法院总结案12.27%,人均收案超260件,收案数、结案数、结案数占比、人均收案数四项指标均排全市前列,以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交了一份漂亮的答卷。 加强联动,稳固格局 近三年来,象山区法院执行局主动接受象山区党委领导,积极争取象山区政府的支持,高度重视与象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行重大活动。对重大、疑难案件和涉及群体、信访稳定的案件,由党委牵头,及时协调处理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例如崇信路涉老兵房屋搬迁案件、长虹医院搬迁案件、大正投资实业公司涉军房屋搬迁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积极与辖区检察、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活动,同时集中开展“春雷行动”、“夏季执行”等拘传老赖专项活动和“打击不如实申报财产专项月”活动,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2017年至2019年,共计拘留被执行人88人,以涉嫌拒执罪和非法处置财产罪判刑3人。 抓创新强执行,司法公信明显提升 2017年始,该院与桂林银行合作在广西区率先完成“一案一账号”的全面铺开使用,联合研发的首个“一案一账号”专用pos机一并投入使用。共同建立异地执行协助平台,实现“1+n”法院的执行高效联动极大提高了异地执行效率,获得最高法院肯定,在国家级法院主流媒体及“中国执行”微信公众号平台作为工作亮点向全国推广。10月,创新设立执行辅助中心,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形成了完整的立案接待-查询控制-拍卖辅助-案款发放的执行事务一站式流程,做到“只让群众跑一次路”。2017年,该院成为桂林法院系统第一个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的法院,至2019年该院提交网络司法拍卖数量553件,成交281件,成交额20027余万元。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该院执行局积极创新执行工作方式,线上线下齐发力,充分借助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及执行信息化手段开展执行工作,充分利用阳光执行、移动执行APP、事项委托等办案平台拓宽案件办理渠道,依托微信、电话、短信等通讯手段开展执行办案,做到防疫和执行两不误、执行效果不打折,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受到一致好评。 该院执行局此次荣获全区法院办案标兵集体荣誉称号,既是对该院执行工作的充分肯定和褒奖,又是鞭策和激励。下一步,象山区法院将以此为契机,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乘胜追击、乘势而上,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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