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粟法官,您好!我是谢某某,我这两天就过来交钱,能否尽快将我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近日,湖南省怀化市洪江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失信被执行人谢某某的电话,电话中他焦急表示自己会主动履行义务,希望法院能够帮助他做申请执行人的调解工作,并将他从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名单中移除。
据悉,被执行人谢某某与申请执行人廖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洪江人民法院判决,判决谢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所欠廖某某的砂石等材料款30300元。但谢某某在逾期后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玩起了失踪。不得已,廖某某向洪江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总对总”网络查控及线下(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社区等单位)调查核实,仅发现被执行人谢某某名下有一套住房,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而申请执行人要求暂时不处置谢某某的房产,最后洪江人民法院依法终结此次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谢某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偿还义务,法院对其进行了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自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名单中之后,出行难成为了谢某某头疼的问题。为了不再过这种处处受限的日子,谢某某最终主动联系法院表示自己会尽快履行义务。最后,在执行法官的和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谢某某当场履行义务。至此,此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