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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司法职能 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夏廷堂   发布时间:2020-09-11 15:00:34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面对疫情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挑战,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快速破除阻碍经济发展的瓶颈,这有利于激活经济发展新动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经济竞争力,从而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这既是恢复市场主体活力的外在条件,也是促进经济复苏发展的关键抓手,其义重大。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既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职能,努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发展解堵点、除痛点、破盲点、消难点,为群众解决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为优化营商环境争当排头兵。

  要扎实开展教育整顿,对影响营商环境的执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近年来,政法系统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反腐力度,发现并查办了一批执法司法不严、不公、不廉的典型案例,也暴露出一些深层次问题。它严重影响了营商环境,阻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对政法队伍开展教育整顿,这是党中央对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是政法战线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新举措,是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人民法院作为政法队伍的重要组成力量,担负着宪法赋予的审判职责,队伍不纯、不公、不廉,甚至发生违法乱纪问题,更会践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严重影响了营商环境,阻碍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我们要深刻认识开展这次教育整顿的极端重要性,把责任扛在肩上,让成效落到实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论,坚决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坚持动真碰硬、刀刃向内,将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日常化,常态化,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过硬法院队伍,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要坚持善意文明公正司法,大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完善落实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等司法政策,加强对各类企业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保护,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让他们感到安全、安定、安心。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中小企业产权及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主个人与企业、合法企业与犯罪组织、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正确区分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中小微企业主犯有轻微犯罪的、羁押时间较长的、对企业正常经营影响较大等情形的,可依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变更强制措施,能免刑则免刑,能缓刑则缓刑,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自由和企业正常经营;严防超标的超范围采取财产强制措施、财产处罚过宽过重等现象发生,切实保护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民事强制措施,尽可能采取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注重保护涉案企业及企业家声誉,慎重选择办案方式和时机,防止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最大限度保护涉案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提振企业恢复生产、创新发展的信心。

  要准确把握商事审判“调”“判”关系,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以判示调,以判决形式确立规则、规范行为,以调解的独特优势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要切实提高司法服务效率及司法救济的及时性,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提升民商事纠纷案件审判质效,提高司法服务效率。针对企业反映的案件审理周期过长、执行不力等问题,要在设置速裁团队,缩短案件审理时间,推进“简案快审、类案专审、难案精审”。要落实产权保护原则,全面保护各类主体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无形财产权等具有财产内容的经济财产权,确保企业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增强创业创新活力,增强市场投资信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强化信息化建设,构建便民诉讼通道。当今时代,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许多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和回应越来越反映在网络平台上。人民法院要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促进法院信息化建设与案件办理流程的深入融合,大力推进区块链、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提升信息化建设对案件分流、调解、速裁、快审的支撑力度,真正让数据跑起来、让当事人少跑腿,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从改善诉讼服务入手,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脸通办”,为当事人提供“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的全域诉讼服务新体验。在为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减负上,要积极推进全流程网上办公办案,以电子卷宗为依托,借助类案推送、关联案件查询、恶意诉讼识别、要素化审判、文书自动生成、网上公文流转签批等技术,提升办公办案质效;通过服务外包,建设诉讼材料收转发平台、综合送达平台、司法鉴定委托网络办案平台、执行事务集约化处理中心,减少司法辅助人员事务性工作。在增强司法监督与公开上,要建立司法绩效评估数据常态化公开机制,提升司法实质化公开水平;深化全流程司法信息公开,建设由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直播、新闻信息等组成的司法公开平台,实现司法信息公开全流程覆盖。网络时代,在满足人民群众对解纷的新诉求和新期待上,要充分借助互联网的技术平台,利用网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优势,开展网上群众路线,创新化解方式,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要实现线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与法院办案系统的无缝对接,将网上立案的案件自动推送到平台,实现线上多元化解决与线下实体化司法裁判有机结合。

  要大力弘扬诚实守法的良好理念。培育诚实守法营商环境,是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基础,法院应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为诚信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导向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买卖、借贷、担保等合同纠纷,鼓励诚信交易,严惩商业欺诈、恣意毁约、背信弃义等失信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坑蒙拐骗行为,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责任意识。要依法审理各类合同纠纷,保障市场主体缔约自由,对合同自由的司法干预要限定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之内。要稳定投资者的预期,对政府违反承诺案件,坚决依法支持企业和企业家的合理诉求;对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变政府承诺的,依法判令其补偿企业和企业家的财产损失。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推动建立健全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相关的司法大数据的收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建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系统,提高诚信违法成本,加大对违法失信的惩戒力度,让市场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坚持将诚信理念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教育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在审理中严把证据事实关,严防虚假诉讼,提高司法公信,以公信促诚信。

  坚持以公开求公正,让公正以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英国那句古老的箴言所说,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否则的话,就会影响司法的公信力。为此,人民法院要围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扎实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保障商事主体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公开开庭、公开宣判时的讲法说理,教育旁听公民。积极推行裁判文书改革,繁案精写,简案简写,提高裁判文书上网率,增强裁判文书公开透明度,注重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心服;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将执行程序的启动、进展、结果等方面的情况,全部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同时完善听证执行程序,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积极推进法庭工作方式从“办案”向“办事”、从“庭内”向“庭外”、从“作息制”向“全日制”的“三个转型”,积极开展巡回审判,选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多发性案件或在当地具有一定共性的案件,深入案发地,将“审判法庭”搬到农家院落、田间地头、社区办公室,组织当地群众旁听,就地办案,化解矛盾,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社会效果。对审判、执行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对存在“民转刑”隐患的案件,逐一排查摸底,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尽早发现问题,耐心疏导,将不稳定因素扼杀在萌芽状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加强司法调研,健全完善分析研判机制。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对审判执行遇到的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法律问题,提前预判,早做研究,及时应对,妥善处理。将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抓紧抓实,注重从末端处理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发现前端治理带有普遍性、趋势性的问题,切实加强对各类相关案件情况的综合调研,善于从办理各类案件形成的数据中找到引发问题的原因和规律,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反映在司法领域的各种新情况,及时研究其中的司法需求,主动调整司法对策,充分发挥司法研究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推动形成“硬环境”与“软环境”相得益彰、高水平营商环境与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的崭新局面。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根据审判实践,及时总结各领域、各行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发送司法建议。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宣传法律法规,增强公众法治意识,营造促进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开展“进企业、送法律、送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合同管理、融资、物权保护及诉讼参与等方面的风险预警和防范建议,规范企业经营活动。

  健全完善联动协调机制,做好风险防控化解。要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加快建设多元解纷机制,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好的质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做好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依托党委政府的力量,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仲裁组织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构建资源共享、互联共通的“一站式”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诉累,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建立广泛的联络机制,积极回应受疫情影响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融资、劳动用工、优惠政策落实等法律问题,及时提供精准咨询服务。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当事人,积极适用诉讼费减免缓制度,依法做到“能缓则缓、当减则减、应免尽免”,帮助群众纾解困难,助力企业恢复生产。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纠纷解决途径。对涉营商环境建设重大事项。建立报告制度和沟通协作机制,对司法服务保障过程中的重大工作决策、重要司法举措,及时向党委、政法委报告,通过联席会议、日常汇报等方式,有效落实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提升的各项工作措施。对房屋拆迁、征地补偿等群体性纠纷,以及强制执行案件中可能造成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公安、检察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协调做好风险防控化解工作。

  拓展司法职能作用,抓好延伸服务。开展“进企业、送法律、送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合同管理、融资、物权保护及诉讼参与等方面的风险预警和防范建议,规范企业经营活动。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根据审判实践,及时总结各领域、各行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发送司法建议。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宣传法律法规,增强公众法治意识,营造促进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加快建设多元解纷机制,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好的质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做好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建立广泛的联络机制,积极回应受疫情影响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融资、劳动用工、优惠政策落实等法律问题,及时提供精准咨询服务。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当事人,积极适用诉讼费减免缓制度,依法做到“能缓则缓、当减则减、应免尽免”,帮助群众纾解困难,助力企业恢复生产。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纠纷解决途径。依托党委政府的力量,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仲裁组织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构建资源共享、互联共通的“一站式”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诉累,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探索推行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以企业办理设立、变更等登记业务时的住所为依法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进一步提高送达效率。

  作者单位: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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