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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法院一审宣判5人涉恶势力集团案
作者:黄红丽   发布时间:2020-08-06 14:14:00


  2020年7月31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对范某某等5人涉恶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范某某犯聚众斗殴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92万元;以朱某某等4人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判处八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瑞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范某某2012年以来,先后纠集有前科劣迹的被告人朱某某、王某某、李某、罗某,在瑞昌市城区及横港镇一带,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范某某为首要分子,朱某某、王某某、李某、罗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团伙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赌博、非法采矿、妨害作证、行贿、故意伤害、伪证、窝藏等犯罪行为25起及其他违法行为3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一审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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