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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
作者:王家琦   发布时间:2020-06-10 16:02:51


庭审现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可是偏偏就有人不珍惜这金山银山,公然挑衅法律的权威。6月10日,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八公山区法院开庭审理。该院首次采用“3+4”的大陪审制度,由副院长姚多生担任审判长,加上两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制大合议庭审理该案。该案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视频直播。

  公益诉讼起诉人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诉称,2017年10月份,被告刘龙在无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非法盗采八公山区山王镇山王村后山西侧的山石资源。2018年1月23日,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向刘龙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刘龙立即停止违法盗采山石的行为。经淮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刘龙非法采矿价值105108元。2018年8月,淮南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刘龙立即停止无证开采行为,没收刘龙无证采矿违法所得105108元,处以罚款21021.6元。2019年6月,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就刘龙盗采山石资源所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进行评估,并支付了编制费用3万元。安徽省地质环境检测总站编制的《淮南市八公山区山王镇山王村建筑用粘土性砾石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设计报告》认为,为消除非法开采引发的地址灾害隐患,需要采用土石方清运、客土填方等防治措施,共需投入项目资金23.53万元。2019年5月,被告刘龙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八公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刘龙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的生态损毁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如被告拒绝修复或不能修复,判令被告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3.53万元及修复方案编制费用3万元;2.被告刘龙就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充分行使了诉讼权利,围绕八公山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是否适格、刘龙的行为是否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及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和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该案庭审程序规范严谨、焦点问题把握精准,不仅体现了保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失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更彰显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重证据讲事实、公正公开的新时代司法理念。合议庭听取了各方的最后陈述,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均同意在法院的组织下进行调解。被告刘龙当庭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愿意自行修复,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弥补对家乡生态造成的损害。

  该案现在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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