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高陵法院被授予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据悉,自“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高陵法院全院动员、勠力同心,打出“组合拳”,建立常态化立、审、执衔接机制,执行质效不断提升,“真金白银”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得到了上级法院及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期间,该院共办理各类执行案件3703件,结案率97.21%,执行到位金额6.07亿元。三年间,高陵法院大力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加强组织制度保障。区法院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建立执行指挥中心,执行110平台和执行指挥中心功能深度拓展。积极推进执行团队化模式,进一步破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二是加大执行力度,重拳出击。依法开展“春雷行动”、“百日执行会战”等专项行动,实施“零点执行”、异地执行,有效攻克“骨头案”,从严落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程序。三是充分用好查控和信用惩戒措施。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实现执行财产网络查控全覆盖。依法实施罚款、拘留,符合条件的追究刑事责任。四是不断推进阳光执行。全面实施“一人一案一账户”制度,确保案款全程在监管下流动。五是深化执行宣传。以案说法,突出典型案件和先进事迹,展现执行干警的良好形象、优良作风,进一步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
下一步,高陵法院将以此次表彰为契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不断巩固和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成果,推动执行工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更高层次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