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会同武冈市自然资源局测绘部门、武冈市农商行奔赴武冈市王城水泥厂,对该水泥厂的实际占地面积进行测量,并对该厂的固定资产逐一进行清点,正式启动了对武冈市王城水泥厂、刘友军、唐兰艳系列案(以下简称王城水泥厂系列案)的强制执行。
据悉,自2006年以来,被告人刘友军、唐兰艳以其经营的武冈市王城水泥厂生产扩建、购买原材料等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以月息2分至5分不等的高息引诱,向社会不特定的多数人借款,并用于王城水泥厂的生产、扩建。自2006年至2015年10月为止,刘友军单独或伙同唐兰艳向80余人共借款100余笔,金额共计4198.32万元,唐兰艳单独或伙同刘友军向50余人共借款80余笔,金额共计1922.5万元,至今没有偿还。武冈市人民法院以刘友军、唐兰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两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判处两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同时,刘友军、唐兰艳将王城水泥厂的机械设备、厂房、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了武冈市农商行,为其850万贷款和案外人的308万贷款做担保,王城水泥厂、刘友军、唐兰艳另还有部分民间借贷案件及拖欠供应商材料货款案件至今未履行还款和支付义务。
王城水泥厂系列案判决后,由于该系列案债务庞大、债权债务关系盘根错节且申请执行人人数众多,武冈法院高度重视并制定周密的执行方案,在正式启动执行前做了大量摸底调查准备工作,确保系列案得到顺利、高效执行。下一步,武冈法院将对王城水泥厂的资产进行公开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