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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法院干警连夜蹲守 成功拘留被执行人
作者:王璇    发布时间:2020-07-22 11:26:12


对戴某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对被执行人戴某某住所进行搜查。

     2020年7月17日上午9点,湖南省吉首人民法院执行局“青年突击队”和“执行110 ”干警在经过两天一夜的摸排和蹲守后,成功将隐藏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戴某某抓获,并扣押别克车辆一台,同时对其住所、车辆等进行了搜查。

  据了解,2013年,被执行人戴某某以建设项目需要资金为由,向申请执行人肖某某共计借款280万元。戴某某与肖某某达成协议并签订《承诺书》,约定2015年4月底前由戴某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由龙山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还款责任。后因戴某某未按约还款,肖某某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决戴某某偿还肖某某借款本金280万元及利息,龙山中意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仍未按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肖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戴某某拒不报告财产,隐藏、转移资产,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多次躲避执行。7月16日,承办法官收到线索,得知戴某某经常在花垣县某停车场出现。考虑到戴某某行踪的不确定性,执行法官张清珍与“执行110”队长张淼渠警官立即决定连夜在花垣跟踪蹲守,同时与花垣县法院沟通衔接,请求他们的帮助。在花垣县法院干警的协助下,最终在停车场将企图隐藏身份和住所的戴某某抓获。承办法官对其明理释法,批评教育,但戴某某坚持认为自己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不配合履行义务。承办法官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经过调查,被执行人戴某某尚有几处以曾用名登记的房产,执行干警将以此为线索持续跟进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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