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周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悔恨不已,多次流下悔恨的泪水。
2013年,新县人民政府规划汪畈村拆迁安置工作,交由县商务中心区管委会负责实施,被告人周某某以阮某某的房屋系自己丈夫维修承建为由,提出增加安置地皮的无理要求。要求被拒后,周某某便开始了长达数年的多次对商务中心区房屋拆迁工作进行阻挠。2016年5月,周某某对前来劝解的商务中心区工作人员厮打辱骂,导致一名工作人员手指被咬伤,一名工作人员裤子被撕烂。2017年9月,周某某脱掉自己的上衣对抗民警传唤,并将两名民警手臂抓伤,被处行政拘留10日。但在施行拘留过程中,未有丝毫反省,反而以绝食的方式对抗拘留,在暂缓拘留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到商务中心区哭闹,严重影响单位办公秩序。直至2019年,周某某仍然强行闯入施工现场,阻止拆迁工地施工。
2016年至2019年,周某某多次阻拦施工并妨害公务,导致汪畈安置区拆迁安置工作整体进展迟缓,当地村民意见很大,在全县造成了极大不良影响。2019年12月,县检察院以周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某某这才认识到自己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最终在庭审现场当庭认罪悔罪,特别是庭审结束后看到家人的一刻,更是痛哭流涕,悔不当初。
公民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反映诉求,依法依规维权,一味无理取闹,甚至攻击谩骂他人,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