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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法院公开宣判一起12人恶势力犯罪案
发布时间:2020-01-16 09:39:39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1月9日下午,受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黔南平塘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被告人莫某庆、王某、莫某本、段某勇、莫某海、莫某波、韦某跃、潘某光、莫某胜、莫某家、王某金、黄某东等人涉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恶势力犯罪一案。

  该案在一审宣判后,莫某庆、王某、莫某本、段某勇、莫某波等5名被告人以不构成犯罪、量刑过重、不是恶势力等理由提起上诉。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五上诉人犯罪事实成立,原审判决已综合考虑了各上诉人具有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遂对十二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至处罚金一万元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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