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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区法院排除阻碍 9小时成功搬迁涉案房屋
作者:周昌平 毛梦霞 发布时间:2020-01-10 16:21:19
强制执行现场。 2020年1月8日,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麦田畈上坂的一处房屋热闹非凡。在广丰区人民法院20余名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直到晚上18点,此房屋在历经9小时的搬迁后被顺利腾空。 2015年12月底,李意某和管某因民间借贷纠纷来到广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起诉被告周小某、余某。该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周小某、余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李意某和管某借款本金人民币750,000元,利息人民币60,000元,合计810,000元。自2015年12月31日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书生效后,周小某、余某并未履行给付义务,于是李意某、管某向该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依法查找被执行人周小某、余某名下的财产,发现其名下仅有一套位于麦田畈的房产,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被执行人常年在外,数年不曾回老家,周法官多次尝试联系他们均无果。于是周法官在经公告以后,将被执行人房屋进行司法拍卖。2019年7月底,买受人以人民币77万元的最高价竞得此房产,然而被执行人继续将其房屋租住给他人,迟迟不肯腾空房屋。为了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决定进行强制搬迁。 1月8日上午9点,广丰法院6辆警车驶向麦田畈。到达目的地后,执行干警迅速拉起警戒线,准备对被执行人周小某和余某的房屋进行强制搬迁。被执行人周小某和余某的家人闻讯赶到,试图阻止此次搬迁行动。执行干警迅速反应,及时阻止其的过激行为,并在当地派出所干警、村居委员会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将其劝离现场,从而保障了行动按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 在搬迁现场,执行法官余法官、林法官看到眼前已被他人租用为仓库的房屋前厅,面对里头上千麻袋的菜籽,立即联系租户前来商议物品搬迁事宜。租户一开始比较抗拒,认为已支付租金,并不同意搬离。执行法官耐心开导租户,对他的疑问一一解释,最终租户答应配合搬迁行动,并迅速就近租下新仓库,当场自主联系搬迁队伍配合腾空工作。而房屋里其他四户租户见此情况也由开始的抗拒转变为配合,在邱法官和周法官的共同劝说下,主动收拾房屋,配合执行干警和搬迁队伍,尽快搬离此房。至此,执行的阻碍均被成功化解,搬迁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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