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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帮派以非法手段承揽工程 顺昌9人涉恶案公审
作者:陈凯龄   发布时间:2019-12-19 11:18:37


庭审现场。

  12月12日上午,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谢某有等9名被告人涉恶案件。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干部等70余人到庭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2月,谢某有因犯强迫交易罪刑满释放后,长期在仁寿村为非作恶、逞凶斗狠,与其妻刘某红拉拢吴某华、易某生、谢某富、傅某铭等人形成家族帮派势力。2012年初,谢某有、吴某雄、谢某富等人在仁寿村街头持刀追砍郭某茂;2012年8月,谢某有花费巨额资金通过贿选当上仁寿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后,利用权力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吴某华等人通过非法手段承揽工程,实施违法活动,获取经济利益。自2012年至2018年,上述被告人在仁寿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经营、妨害公务、串通投标、开设赌场等犯罪,以及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

  2013年9月,李某祥无证驾驶摩托车与丁某旺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祥、丁某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认定,李某祥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丁某旺无责任。被告人吴某荣、刘某红、李某富明知丁某旺无责任,仍到丁某旺家以李某祥受伤严重为由,以言语威胁及砸玻璃等方式逼迫丁某旺赔偿医药费,丁某旺被逼无奈赔偿李某富4.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谢某有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吴某雄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追究被告人易某生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谢某富刑事责任;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刘某红刑事责任;以串通投标罪、妨害公务罪追究被告人傅某铭刑事责任;以串通投标罪追究被告人傅某高刑事责任;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李某富、吴某荣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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