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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控辍保学“官告民”案件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9-12-20 13:45:51


庭审现场。

  12月18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在鲁甸县文屏镇中学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鲁甸县文屏镇人民政府诉被告邓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案。

  王某某、邓某某夫妇于2004年2月2日育有一女,取名王某艳,2016年王某某因病去世。王某艳现15岁,属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原就读于鲁甸县文屏镇中学。2019年3月1日起,邓某某没有将女儿送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让女儿辍学在家。

  发现辍学情况后,文屏镇人民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和学校老师以及扶贫包保干部等人多次上门做被告邓某某、王某艳的思想工作,讲解政策法规,要求被告履行法定监护义务保障孩子接受教育,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没有按时履行义务。于是,文屏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5日将邓某某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履行法定监护责任,及时将适龄儿童王某艳送至学校继续完成学业。

  经法官释法明理、批评教育,被告邓某某最终认识到作为监护人不送适龄子女上学属于违法行为,当庭与原告文屏镇人民政府达成调解协议,保证将女儿王某艳送到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最终本案得以调解结案,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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