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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严惩侵害英雄烈士权益亵渎英雄烈士形象行为
作者:刘翔   发布时间:2018-05-23 10:54:01


  涉嫌发布侮辱英烈短视频,暴走漫画全网关停整改、宁夏银川男子网上发布发布侮辱英烈言论被拘留10天、江苏淮安网民侮辱牺牲消防战士被提起公益诉讼……5月1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多起侮辱英烈事件再次挑战网民容忍度,触碰法律红线。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全面保护,依法惩处侵害英雄烈士权益、亵渎英雄烈士形象等违法行为,各地各部门纷纷展开行动。

  公安机关:绝不姑息 有案必查

  针对近期发生的多起侮辱英烈案件,公安机关明确表态:绝不姑息,有案必查。4月29日,网民徐某在网上恶意辱骂北京通州火灾中牺牲的消防战士和北京人,山东烟台警方接网民举报后,迅速开展工作,将其传唤到案,徐某对其在网上发表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民警批评教育,徐某对自身错误言行表示悔过。最终,徐某被烟台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5月17日,网民蒋某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等的言论,并在网帖中称“我看看我发这个话会不会被抓”。接网民举报后,银川警方迅速开展工作,将蒋某传唤到案。经讯问,蒋某对其在网上发表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蒋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已经实施,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否则将依法惩处甚至追究刑责。

  检察机关:首次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烈保护法》明确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检察机关还将根据社会影响程度、英雄烈士家属意愿决定是否予以起诉。5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针对当地居民曾某污蔑烈士的行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5月12日下午,淮安市城区一幢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消防战士谢勇解救被困群众时牺牲。5月14日,曾某在微信群散布不实言论对谢勇烈士进行污蔑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因烈士家属声明不提起民事诉讼,经江苏省检察院批准,淮安市检察院决定对曾某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审判机关:及时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受理

  作为案件审理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通知要求,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涉及英雄烈士保护的刑事案件。对英雄烈士近亲属提出的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案件,以及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及时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受理,并按照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和英烈保护法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网信部门:全面清理违法违规信息

  近日,北京、河北等地网信部门先后部署开展网络整治行动,全面清理网上涉及歪曲、丑化、侮辱英烈的违法违规信息。

  5月17日下午,北京市网信办等单位依法联合约谈属地重点网站,责令网站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抵制网上歪曲、丑化、侮辱英烈形象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月18日起,河北省网信办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月的“河北英雄烈士网络不良信息专项整治行动”。活动要求全省各地网信部门对属地内的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自媒体及网站、本地贴吧等网络平台登载的涉英烈不良信息进行巡查,重点对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诋毁、贬损英雄烈士形象,宣扬、美化侵略战争行为等历史虚无主义言论进行集中整治。

  此外,河北省网信办要求河北省内各网站不得出现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有害信息;全面清理涉及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文字、图片、视频、账号等各类违法违规信息,

  英雄烈士名誉保护的底线是法律,底线之上是社会舆论、道德、文化的引导。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已经实施。全社会都应认识到英雄烈士保护的重要意义,都有责任参与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推动全体公民形成捍卫英烈荣光的最大共识。


来源: 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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