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维护、推进乡村和谐稳定为目标,充分发挥“保障员”、“战斗员”、“宣传员”作用,大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发挥“保障员”作用,积极参与和谐乡村建设。建立精准服务机制。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深入乡村开展生态问题、法治意识等问题的调研,出台了《人民法院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打造共建共治格局。主动将司法服务窗口前移,在社区、乡村设立“法官工作室”,让法官全面融入网格社区。开辟涉“三农”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快速办理“绿色通道”,落实上门立案、远程开庭、巡回审理等便民诉讼措施。
发挥“战斗员”作用,积极参与宜居乡村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审理了省纪委挂牌的我县新园乡村干部吴某等9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保障了乡村社会安全稳定。率先在全市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探索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加强涉农案件执行力度,依法保护农业经营者财产权益,妥善审理了县金甲乡观音桥村36户村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纠纷,筑牢农民合法权益的司法屏障。
发挥“宣传员”作用,积极参与文明乡村建设。深入推进普法工作。在乡村小学建立法治基地,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辅导等活动;利用“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在偏远乡村设立12个巡回审判点,增强基层群众司法获得感,累计开展“办案到村”“送法到家”巡回审判600余场次。加强业务交流指导。定期为乡镇调解组织及农村调解员举办调解工作讲座,提升调解员法律素养和调解水平;建立法律顾问联系制度,及时派员解决乡村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