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涉黑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襄阳审理首例套路贷涉黑案 涉案金额达628万余元
作者:戴小巍 魏秋晨   发布时间:2019-11-14 13:27:24


庭审现场。

  11月11日,徐杨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湖北省枣阳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开庭,枣阳市检察院派出4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并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襄阳市首例开庭审理的 “套路贷”涉黑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被告人徐杨以恒信公司为依托,先后在襄阳城区、枣阳、保康等地,通过非法开展POS机刷卡套现、信用贷款、房屋抵押贷款、车辆抵押贷款等未经许可的业务,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取签订单方留存空白合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帐、虚增债务等“套路贷”手段大肆敛财。该组织在放贷时,首先制造银行流水,再扣除所谓的“砍头息”、“保证金”、“家访费”。为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该组织成员会安排其他成员为被害人“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并借助抵押、公证、诉讼等方式将虚增的债务合法化,从而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涉案总金额达628万余元。 

  该组织作案区域遍及襄阳城区、枣阳、保康等地,共实施了非法经营、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16起,其他违法事件4起,在催讨“债务”过程中,该组织安排成员使用滋扰、威胁等“软暴力”方式,严重干扰被害人生活,破坏相关区域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枣阳市检察院认真审查证据材料,深入论证分析犯罪事实、犯罪构成及涉嫌罪名,全面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实地查看部分案发现场。在补充完善相关证据以后,决定对徐杨等13名被告人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将择期宣判。



来源: 正义网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9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