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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诞下畸形儿诉多家产检医院获赔
作者:李锦 黄健涌 罗彦霏 发布时间:2019-11-07 08:51:32
福建福安女子吴某产下一女婴,体检显示婴儿五官畸形。此前,吴某在多家医院进行产前检查的过程中,均未显示胎儿异常。为此,吴某及其丈夫魏某将其进行产前检查的多家医院告上法庭,最终由医院赔偿吴某一家各项损失合计34200元。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初,福安市女子吴某先后在当地某乡镇卫生院、某市医院及某妇幼医院进行多次孕检,孕检结果均未显示胎儿异常。2017年5月20日,吴某在宁德市闽东医院做超声检查,超声结果显示胎儿异常。为了慎重起见,吴某于5月22日前往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产前诊断中心进行胎儿头颅磁共振检查。该院出具的MRI检查报告单检查结果为“胎儿头颅形态呈长椭圆形,左侧脑扩张,宽约16mm,顶枕部软组织增厚,羊水过多”。吴某在福州福兴妇产医院产下一女婴后,体检显示婴儿五官畸形样,特殊面容,即婴儿患有“二十一三体综合征”。 吴某一家在难过之余,对前三家医院进行多次产检都均未检出孩子存在问题的情况表示愤慨,如果早期检查出胎儿患有“二十一三体综合征”,是不是可以采取更好的补救措施。怀着对前三家医院的不满与愤怒,吴某及其丈夫魏某将三家医院诉至福安法院,要求三家医院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4000元。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迅速进行了审理,然而双方当事人分歧巨大,三被告均表示,自己系按医学程序进行产检,对原告生育畸形儿不存在过错,不应赔偿原告的损失。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纷止争,该案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从法与情、情与理的角度进行分析说理,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由某市医院、某妇幼医院合计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4200元。 责任编辑:
包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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