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以被告人刘勋田为首的三人涉恶案件,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武冈法院审理的第五起涉恶犯罪团伙(集团)案件。
武冈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勋田、黄初贤、黄小炉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在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中,被告人刘勋田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严重;伙同他人聚众斗殴,扰乱公共秩序,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属积极参加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违反毒品管理规定,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情节严重;容留未成年人、成年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被告人刘勋田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黄初贤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严重;伙同他人聚众斗殴,扰乱公共秩序,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属积极参加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追究黄初贤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黄小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黄小炉的刑事责任。
本案因案情重大复杂,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