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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徐振宇等30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审理
作者:韦彦羽   发布时间:2019-09-03 10:34:24


庭审现场。
30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2019年9月2日上午,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由南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振宇等30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罪一案。南丹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徐振宇等30名被告人以及10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20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林日荣、徐振宇等人为向广西华锡集团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分公司、广西南丹县顺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丹县金海选矿厂等7家公司、选矿厂及被害人张某辉索要道路清理费、环境污染费、过路费、“场地费”、土地补偿费、砂坪屯派员计量人员工资等费用,多次组织被告人杨小萍、罗传寅、梁丽金等人针对以上公司、选矿厂及被害人在大厂镇砂坪屯进行堵路阻工,迫使其同意其要求并签订协议;被告人杨小萍、梁丽金、吴秀梅等人以党某之父下葬地、张某英之母下葬地为砂坪屯地界为由,分别向被害人党某、张某英等索要48000元、20000元费用,否则挖坟。全案敲诈勒索总计金额达2128294.62元,用于年底分红。从2014年至2017年,砂坪屯分红总计1269254元。

  被告人徐振杰等9人于2017年成立南丹县砂坪汽车货运有限公司之后,通过强行承包南丹县三鑫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广西南丹县顺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砂坪屯路段的矿产运输业务、强行要求承接以上二公司运输业务的个体司机陆某元等31人将其车辆挂靠在该名下,以此方式从中收取车辆管理费或吨位费直至2018年12月。经鉴定,2017年7月至2018年11月,南丹县砂坪汽车货运有限公司收到管理费共计124004元。

  公诉机关认为,本案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集团首要分子徐振宇、林日荣及集团成员徐振杰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堵路、阻工等威胁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还以胁迫的手段,强迫企业、个体运输司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小萍等2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堵路、阻工等威胁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法庭逐一核实被告人的身份,告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因本案涉案人数、犯罪事实多,案情疑难、复杂,庭审预计将持续约4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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