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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三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宣判 7被告人获刑
作者:林宗瑜 发布时间:2019-08-19 10:20:34
8月16日,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对三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宣判,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黄建、郑上墩等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黄建、郑上墩、宋凤生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被告人黄建、郑上墩、宋凤生为纠集者,被告人苏国生、张楚豪及李家荣、苏某某、叶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在社会上争强斗狠,树立恶名,为争抢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打砸娱乐场所,并实施持凶器追逐、拦截、恐吓他人、强行索要钱款、结伙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黄建、郑上墩、宋凤生、苏国生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被告人张楚豪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同案未成年被告人叶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苏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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