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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法院:多元调解巧发力 便民利民促和谐
作者:马世磊   发布时间:2019-08-30 10:48:36


  近年来,内蒙古根河市人民法院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通过诉前调解、委托调解、联合调解等举措,将众多矛盾纠纷在诉前解决,避免当事各方因诉讼纠纷带来更多的损耗。

  “法官,我要起诉,怎么办理手续?”近日,根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来了一位年逾八旬的老人,头童齿豁、颤颤巍巍,引来不少来诉来访群众的关注。原来,老人荣某觉得自己的档案被人修改了,自己多次到某林业局进行核实,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思前想后决定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开自己心里的疙瘩。

  鉴于荣某已经年逾八十,对方当事人又在200公里之外的满归镇,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不但耗时长,而且遥远颠簸的路途对荣某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困难,也会增加当事人诉累。立案庭法官当即决定启动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远赴满归镇进行上门调解,同时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到荣某工作过的企业,法官和企业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面对面进行了沟通交流,现场调取了荣某与其工友的档案进行了核实,了解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并及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诉前调解不受诉讼程序限制,法官可以灵活掌握,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参与此次调解的法官这样说,“对于一些诉至法院的简易纠纷,我们一般会建议当事人先行调解,再区分案件的类型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时间、地点、方式做双方工作,尽可能将这些纠纷化解在诉前。”

  此次联合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上门调解,只是根河法院探索多元化调解机制,借用社会各方力量化解纠纷的一个缩影。此外,根河法院还积极安排法官不定期到社区、企业宣讲法律法规,与相关工作人员联合调处矛盾,既化解了纠纷,又方便了群众。事实上,充分发挥多元化调解工作的独特优势,形成合力,不但具有中立性,而且更容易被矛盾双方接受和信服,也最大限度整合了调解资源,方便了群众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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