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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法院干警冒雨强制腾房 人大代表见证监督执行
作者:黄义辉   发布时间:2019-08-29 13:18:06


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8月26日,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出动10多名警力,成功执行一起占有物返还纠纷案件,将标的房屋腾空后移交给申请执行方,并依法强制拆除房屋旁的猪栏等非法建筑物。人大代表、执法监督员现场见证监督执行。

  26日上午,受台风“白鹿”影响,宜章大部分地区下起了大雨。根据相关安排,宜章法院执行干警冒雨来到宜章县黄沙镇某村,依法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孟某英与被执行人李某兵占有物返还纠纷案件。

  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李某兵宣读执行通知书,再次告知其应履行的判决义务,希望他能主动腾退房屋和自行拆除房屋旁边的猪栏等建筑物。但被执行人对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不理解、不履行。执行人员只好将他强制带离,以保证顺利执行。

  经过工作人员近7小时的紧张劳动,执行人员终于将标的房屋移交申请执行人的诉讼代理人,并成功拆除了房屋旁边的猪栏等违法建筑。一同见证监督执行的县人大代表、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员对法院依法文明强制执行予以高度肯定,给予积极评价。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丈夫于上世纪70年代先后在村里建了两栋房屋。儿子被招工录用返城后,申请执行人便同意婆婆和被执行人父亲一家到上述两栋房屋居住。后来,申请执行人丈夫和被执行人父亲签订房屋借居合同,明确了由申请执行人丈夫建造的两栋房屋及房屋前空坪面积。合同规定,房屋仅限于被执行人父亲本人居住,且合约不再延长至被执行人父亲一方的子孙后代。另外,除被执行人父亲已经搭建的猪栏外,不得在庭外或房屋内再建其他设施。借居合同签订后,被执行人家人在两栋房屋旁再搭建了一间洗澡间。

  申请执行人诉至法院后,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及其丈夫与被执行人父亲签订的《借居合同》合法有效,两栋房屋的所有权及空坪的使用应归申请执行人所有。历经多次调解未果,法院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处被执行人将两栋房屋腾空,归还申请执行人,并拆除两栋房屋旁边的猪栏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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