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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团伙网络直播“炸金花”骗取45万余元 7人获刑
作者:黄建国   发布时间:2019-08-26 14:08:01


被告人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主播”与“枪手”互相串通,采用暗中互通牌面及换牌等手段,控制赌博输赢,李某明等人共骗取73名参赌人员资金450850元。8月23日,这一主要成员为江西籍的网络诈骗团伙7名被告人被甘肃镇原县法院一审判处八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0元至10000元不等。

  经查,李某明与安某多年前在北京务工期间相识。2018年夏末,李某明通过网络直播了解“炸金花”后,萌生以此牟利念头,遂联系胡某青、李某杰及安某,提议共同组织网络赌博。2018年11月20日,李某明与安某电话联系后,与李某杰、胡某青等人从江西上饶市前往镇原县城考察,决定共同出资,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组织“炸金花”赌博获利。为此,他们开通在直播平台开通账号,定制广告牌、筹码等道具,准备手机、微信号、支付宝账号及银行卡等物品。

  判决书显示,2018年11月25日至2018年12月30日期间,李某明、李某杰、胡某青、安某伙同胡某财、符某某(在逃、另案处理)和李某邦、李某青先后两次在镇原县城附近一窑洞内,利用“小草莓”、“小宝贝”、“小姐姐”等网络平台直播“炸金花”。参赌人员进入直播房间,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主播”账号转账进行下注,团伙其他成员以“枪手”身份加入牌局充当虚拟玩家。在赌博过程中,李某明等人根据分工,分组轮流充当“主播”,随机充当“枪手”,采用暗中互通牌面及换牌等手段,通过控制赌博输赢的方式,骗取参赌人员资金。

  破案后,公安机关从李某明等人处追缴违法所得444000元并上缴国库。

  镇原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杰、安某、李某明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组织网络赌博,利用作假方式控制赌博输赢,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据悉,7名团伙成员中,有3人此前曾被法院判刑。李某杰、胡某财分别因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获刑。安某因交通肇事罪获刑,尚处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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