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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法院公开宣判首例“刑拘直诉”案件
作者:李雯 发布时间:2019-08-21 13:50:11
庭审现场。 8月20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例“刑拘直诉”案件。该案经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至宣州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共历时29天,其中从2019年8月8日立案到8月20日作出判决,仅用了13天时间。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23日7时30分许,被告人叶显明至宣城市宣州区养贤乡养贤街道玉带路农贸市场被害人光某家,溜门入室,将一楼客厅桌子上的一只钱包盗走,内有现金50元及一部VIVO牌手机(价值429元)。被告人叶显明欲离开光某家时被抓获。叶显明归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叶显明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不符合逮捕条件。因叶显明系云南省人,若对其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又不能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刑拘直诉程序则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难题。 宣州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叶显明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据悉,该案系法院与检察、公安经过共同协商,共同探索建立“刑拘直诉”诉讼模式的首案,刑拘直诉程序使公、检、法联合启动“快捷键”,在法定时限内快诉快判,既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效率与公正的有机统一。 法官说法: 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机制可适用于危险驾驶罪、盗窃罪等类型案件。公安机关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实现轻刑案件办案提速,对已经被刑事拘留又不符合逮捕条件,或者依照法律可捕可不捕的犯罪嫌疑人,不经审查逮捕环节,在法定的拘留期限内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涉及未成年人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案件,则不适用“刑拘直诉”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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