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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速裁进入快车道 兴宁法院当庭宣判8起认罪认罚案
作者:王林   发布时间:2019-07-04 15:35:38


庭审现场。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7月3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唐某浪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方某宝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韦某益涉嫌犯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强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等8件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和当庭宣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个月拘役至七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为进一步推动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孟耀军、自治区检察一部主任戴丽萍、自治区高院刑三庭副庭长夏雪刚、南宁市检察院检察长黄建波、副检察长周启生、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赵阳等领导旁听了当天的庭审,并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全国人大代表韦年洲以及兴宁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自治区级、市级新闻媒体到庭监督,兴宁区政法委、公安分局、司法局等单位也派代表观摩了庭审。兴宁区法院还在庭审直播网上同步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确保庭审阳光公开。

  据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法律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应当当庭宣判。在当天集中审理的8件案件中,其中有2件案件是当天立案,从开庭审理到宣判,8件案件总共只用了15分钟,相当于平均每2分钟就审结1件案件。速裁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案件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双赢”。

  为规范刑事速裁程序的开展,当天,兴宁区人民法院、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联合会签了《关于适用刑事速裁及快诉快审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就具体开展值班律师见证、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法院集中审判等各项程序达成一致意见。对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兴宁区法院还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要素式裁判文书样式》中规定的要素式裁判文书格式制作判决书,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和审判效率。

  案件宣判后,8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息诉,服判息诉率为100%,其中有6名被告人家属在宣判后主动代缴了罚金,从立案到审结再到财产刑的执行完毕,全过程只用了一到三天时间,全面体现了立、审、执的无缝高效衔接。庭审过程规范简洁,获得了参与庭审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也标志着兴宁区刑事速裁程序正式进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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