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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子设下“相亲套” 诈骗男子财物终获刑
作者:辛青   发布时间:2019-06-20 14:12:49


  俗话说:三个女人一台戏。在山东莱州,就有这样三名女子,她们合伙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出又一出“相亲”戏码,诈骗财物累计达4万元。近日,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2016年夏天,41岁的王某莉、55岁的沙某英和46岁的刘某兰商量着以介绍对象为名索要钱财,沙某英负责找寻“猎物”,以介绍对象为名,将自己的假“外甥 ”——王某莉假扮的女方介绍给男方,王某莉用假名、假身份与男方相亲,之后再由刘某兰假扮女方姐姐向男方索要财物。三人分工明确、一拍即合,立即展开行动。

  2016年9月份的一天,沙某英通过微信和汤姓男子取得联系,并以介绍对象为名,将虚假姓名为“李萍”的王某莉介绍给汤姓男子认识。一段时间后,沙某英、王某莉、刘某兰三人以索要见面费、彩礼钱为名诈骗汤姓男子人民币11600元。第一笔成功后,三人尝到了甜头,三个月后,她们又对宋姓男子采取了行动。这一次,王某莉又化身“潘艳”与宋姓男子相亲,之后三人以索要看家钱、提亲钱为名诈骗宋姓男子人民币9600 元。2017年,三人又先后以相同的套路诈骗史姓男子18200元及黄金脚链一条,诈骗盛姓男子人民币4800元。

  2017年9月,被告人沙某英、王某莉被抓获归案;同年12月,被告人刘某兰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三人已退赔被诈骗人员全部损失。

  莱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沙某英、王某莉、刘某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私人财产所有权,构成诈骗罪。根据本案事实与情节,判处王某莉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沙某英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刘某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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