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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在线司法确认为纠纷多元化解插上翅膀
作者:李庆   发布时间:2019-05-27 13:09:32


在线核实案件事实。
案件成功调解,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9年5月20日,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渠黎人民法庭率先在崇左市法院系统成立在线司法确认工作室,并在岜盆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在线调解工作站,通过“线下调解+线上调解”相结合,拓宽调解渠道,为当事人提过更便利、更优质的司法服务。

  首例在线司法确认,让天涯变咫尺

  2019年3月14日,申请人黎某养向岜盆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黎某养称,邻居黎某宝在相邻道路建起围墙,造成其通行不便,要求黎某宝清除围墙,排除妨害。经过人民调解员何艳芳两个多月的耐心细致调解,5月23日双方达成了六项调解协议,纠纷在诉前得到圆满解决。但是在签协议时,黎某养突然提出一个问题:“如果签协议了黎某宝不履行协议内容怎么办?”因为有了这个顾虑,黎某养迟迟不肯签订调解协议。这时何艳芳想到了通过在线司法确认,让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有了司法确认书协议就有了执行力作保障。黎某养二话不说立马表示同意:“行,这个好!”于是何艳芳就通过微信视频与渠黎人民法庭李法官进行了视频连线,李法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人民调解协议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审查合法后,李法官随即制作司法确认裁定书,并通过广西法院审判系统申请电子签章,电子盖章后法院通过多元化纠纷调解系统将司法确认裁定书发给岜盆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何艳芳再打印出来当场给当事人签收。用了仅仅20多分钟,就完成了这场原本需要跨越几十里、耗时日久的司法确认。“没想到这么快就处理好了,还不用从坐车去县城,真是太方便了,感谢你们!”在线司法确认真正让当事人解决纠纷由“天涯”变成了“咫尺”,这也是崇左两级法院首例在线司法确认。

  何为司法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是指对涉及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具有调解职能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或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后,如果有必要,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枫桥经验”本土化,多元化解显奇效

  近年来,扶绥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探索“枫桥经验”本土化思路,推出“1+3+N+X”诉调对接工作模式,深度应用多元化纠纷调解平台,采取“网络调解+在线司法确认”新模式,加强诉前化解力度,对家事纠纷、相邻权纠纷、小额债务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开展诉前调解。通过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程序有效衔接,坚持以和为贵,确保“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化”,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扶绥法院共通过该机制形成的合力,诉前调处各类民商事纠纷667件,调解成功158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23.5%,出具调解书151件,司法确认案件7件,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9年5月16日,扶绥法院在线司法确认、多元化解工作推进会召开后,渠黎人民法庭迅速落实会议要求,积极推进“1+3+N+X”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下一步,渠黎人民法庭将继续深化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方法,强化本土特色,优化品牌宣传,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遏制在根源,实现了“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本土化,构筑壮美扶绥,和谐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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