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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耕法庭”显成效 诉前联调解民忧
作者:李庆   发布时间:2019-04-01 15:15:01


法官现场调解。

  “一年之计在于春”。眼下正值农耕时节,广西扶绥县法院渠黎人民法庭创新工作模式,抽调年轻法官组成“春耕巡回法庭”,为春耕时节涉农纠纷提供“下村法律指导、下村送达、下村调解、下村开庭”服务,积极开展春耕保障工作,通过自己的方式践行“枫桥经验”。

  3月26日,东罗镇客兰村村民韦某早早来到渠黎人民法庭门口等候立案,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租金及违约金。经询问得知,韦某于2016年3月1日与广西崇左市某农业开发公司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双方约定韦某将其31亩土地经营权发包给公司经营,承包期为二十年。但除了第一年该公司能如期支付承包金外,近两年均拖欠承包金。而且韦某家属现在住院急需要钱,心急如焚。同类情况还涉及本村二十几户村民。

  考虑到这是一起涉农群体性纠纷,处理不好,不仅农业开发公司血本无归,还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次日,渠黎法庭迅速启动多元化解机制,由“春耕巡回法庭”李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凌仕学组成联合调处队前往纠纷地,经走访村民,并到某农业开发公司进行了解得知,纠纷涉及21户农户,面积600余亩。公司这几年投入近千万种植蜜柚,果树长势良好,但尚未结果上市,公司股东就退股,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维持日常经营,导致纠纷的产生。

  为稳定群众情绪,李法官电话联系客兰村支书到场协助调解,安抚群众。待群众情绪稳定后,先由李法官对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进行解说,其实群众也不想解除合同,是因为某农业开发公司违约在先,而土地又是村民赖以生存的资本,拿不到钱就等于一家人没饭吃。在合同的约定面前,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已经成就,但公司又面临资金紧张局面。特邀调解员这时充分发挥了他的经验优势,通过“壮语”调解法,与村民讲述现在的土地承包市场情况,村民同意一个月内付清,违约金由月15%降低为1%,如果月底未结清,则双方解除合同,公司清理地上物返还土地。公司也同意该方案,承诺一个月内肯定找到投资方履行协议义务。当天21起涉农纠纷就地得到解决,并当天到渠黎法庭签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枫桥经验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落脚点是让群众得实惠。每年的春耕都是农民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百姓们新的一年的拼搏与希望。为了缓解辖区涉农纠纷压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在农忙时节做好法律保障工作,渠黎人民法庭转变工作方式,由坐堂办案转变为主动司法,组建“春耕巡回法庭”,通过“下村法律指导、下村送达、下村调解、下村开庭”以及“多上门、多走访、多耐心、多调解”,“四下”“四多”主动出击,调解前置,通过特邀调解、联合化解,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初、当地。

  此外,渠黎人民法庭还广泛吸收27名来自各行业有调解经验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并聘请一名司法所退休干警常驻法庭开展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判前调解。通过多元化解、巡回办案、群众参与,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上交”的“枫桥经验”在渠黎人民法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司法下乡服务,拉近了司法与群众的距离,减轻了群众诉累,获得了广泛的好评。今年第一季度,渠黎人民法庭诉前共开展上门服务30余次,上门调解审理案件66件,调解成功率达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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