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扫黑除恶进行时 兴业县首起涉恶案二审维持原判
作者:梁锋    发布时间:2019-04-26 15:47:59


二审审理现场。
一审宣判现场。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西兴业县人民法院除恶不手软。2018年12月27日,兴业县人民法院首例涉恶犯罪案件公开宣判,依法对被告人何桃、林希特、何远飞、何建冰、何勇谋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被告人何桃、林希特、何远飞、何建冰4人不服,上诉至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3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兴业县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8年3月4日2时许,被告人林希特、何桃、何远飞、何建冰形成的恶势力团伙窜到兴业县石南镇某养生馆按摩消费后,拒绝付费,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砸烂该馆的玻璃门、茶几等物品,并以言语恐吓、持伸缩棍等工具威胁该养生馆的老板及员工,致使该养生馆被迫停业。经鉴定,某养生馆被砸烂的物品损失价格为693元。

  以被告人林希特、何桃为首,与被告人何远飞、何健冰、何勇谋形成的恶势力团伙,密谋后向某美容店收保护费,其中:1、2018年3月13日2时许,被告人林希特、何桃、何远飞、何建冰窜到兴业县石南镇某美容店,向店主周某英索要保护费,遭到拒绝后,便对某美容店一楼的电视机、电动车、镜子等物品进行打砸,致使物品损失917元。2、2018年3月15日晚,被告人何桃、林希特、何勇谋三人驾车再次窜到该美容店威胁周某英并索要保护费,周某英被迫同意每年交20 000元保护费,分每个季度交5000元。次日16时许,被告人何桃、林希特收取了保护费2000元。同月20日16时许,被告人何桃、何勇谋两人又驾车到该美容店收取了保护费2000元现金,在等待微信转账1000元过程中被公安民警抓获。

  下一步,兴业县法院将严格按照两高两部的指导意见,严格落实“三项规程”不枉不纵,切实开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逐案筛查行动,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工作要求,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9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