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9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保全中心依照该院首份涉恶案件财产保全刑事裁定书迅速做出反应,依法查封了涉恶案件被告人名下的五部车辆。此次行动充分展现了兴宁区法院对涉黑恶案件坚持以雷霆万钧、摧枯拉朽之势,打财断血,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推进,兴宁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对黑恶案件重拳出击,深挖彻查,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的气焰。针对正在审理的被告人朱某富、邓某相等5人涉恶案件中,以兴宁区法院院长罗君为审判长的合议庭经过全面分析研判,认为该涉恶案件可能要对被告人判处财产刑,遂立即下发刑事裁定书,对被告人的财产依法进行保全。这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涉恶案件财产保全刑事裁定书。
兴宁区法院保全中心迅速进行查询,发现财产线索后,立即安排精干力量,马不停蹄前往车管所处置,依法查封了被告人朱某富、邓某相、马某志名下的五部车辆。对被告人相关财产的查封,为案件判决生效后能顺利执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下一步,兴宁区法院将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继续强化政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全力做好涉黑恶案件打财断血等各项工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